煤炭機械縮分方法
1.概述
機械縮分可對未經破碎的單個子樣、多個子樣或總樣進行,也可對破碎到粒度的試樣進行。縮分可采用定質量縮分或定比縮分方式。
縮分時,各次切割樣質量應均勻,為此,供人縮分器的煤流應均勻,切割器開口應固定,供料方式應使煤流的粒度離析減到zui小。
為限度地減小偏倚,縮分時,1次切割應在1切割間隔內隨機進行。對二和三縮分器,后qie割器的切割周期不應和前割器切割周期重合
對于定質量縮分,切割間隔應隨被縮分煤的質量成比例變化,以使縮分出的試樣質量對于定比縮分,切割間隔應固定,與被縮分煤的質量變化無關,以使縮分出的試樣質量與供料質量成正比。
縮分設備應滿足以下要求:
a)切割器開口尺寸至少應為被切割煤標稱粒度的3倍
b)有足夠的容量,能保留試樣或使其通過,試樣無損失或溢出;
c)不產生實質性偏倚,例如不會選擇性地收集(或棄去)顆粒煤或失去水分。應為全封閉式,以水分損失;
d)供料方式應使粒度離析達到zui小;
e)每一縮分階段供人設備的煤流應均勻。
縮分機械應通過精密度檢驗和偏倚試驗方可使用,由縮分機械得到的煤樣的進一步編分,應使用二分器。
在下列情況下,應按GB/T19494.3所述方法對縮分機械進行精密度檢驗和偏倚試驗:a)新設計生產時;
b)新設備使用前;
c)關鍵部件更換后;
d)懷疑精密度不夠或有偏倚時。
2.單個子樣的縮分